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电子标签读写设备、智能工具管理设备、悬吊件探伤机和销子探伤机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4-06-20本采购项目ZTHHJW2024-218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电子标签读写设备、智能工具管理设备、悬吊件探伤机和销子探伤机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电子标签读写设备、智能工具管理设备、悬吊件探伤机和销子探伤机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电子标签读写设备、智能工具管理设备、悬吊件探伤机和销子探伤机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包件一: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报价,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来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销售业绩,提供相应合同文件或发票。
5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其他要求
7.1供应商通过原铁道部或原铁路总公司、国铁集团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的证明文件。
包件二: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须为电子标签读写设备生产厂家,具备该设备生产能力。提供近三年来电子标签读写设备销售业绩,提供相应合同文件或发票。
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包件三: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须为智能工具管理设备生产厂家,具备该设备生产能力。提供近三年来智能工具管理设备销售业绩,提供相应合同文件或发票。
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其他要求
7.1供应商通过原铁道部或原铁路总公司、国铁集团或铁路局(铁路局集团公司)技术评审。
包件四: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须为悬吊件探伤机和销子探伤机生产厂家,具备该设备生产能力。提供近三年来悬吊件探伤机和销子探伤机销售业绩,提供相应合同文件或发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6月21日08:00至2024年6月26日17: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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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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