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集团侧智能燃料管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21
1.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集团侧智能燃料管控系统项目已由集团公司批复立项,项目资金为集团公司筹措下拨,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港湾大厦。

2.2 规模: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包括燃料分公司的集团侧燃料信息平台、燃料管理事件集中考核管理平台、燃料设备状态可视化在线管控系统及电厂侧数据通道搭建以及系统服务器、网络通讯设施、监控室大屏及装修等硬件设施和相关数据、软件系统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全部内容。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按期投运所必须的工作,仍然在投标人应承担的工作范围内。

2.3 建设工期:本系统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投入运行。

2.4 标段划分及招标模式:1个标段,采用公开招标模式。

2.5 本项目工程范围:集团侧燃料信息平台、燃料管理事件集中考核管理平台、燃料设备状态可视化在线管控系统及电厂侧数据通道搭建以及系统服务器、网络通讯设施、监控室大屏及装修等硬件设施和相关数据、软件系统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全部内容。

2.6 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设备招标范围包括:监控室LED显示屏15.41㎡(含备品),视频控制器6台,拼接处理器1台,配电箱1台,框架结构14.93㎡,屏幕智能管控终端1台,智能中控1台,操作终端主机两台,5.5m操作台,椅子2把,打印机1台,精拍仪1台,空调1台,机柜1台,监控室装修,门禁系统1套,视频监控系统1套,接入交换机1台,内网服务器2台,移动应用服务器2台,国产服务器操作系统2套,国产数据库1套,备份一体机1台。

2.7 交货地点: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

2.8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月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内(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家已验收投运的集团侧燃料管控系统建设或改造项目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及相关验收证明材料。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6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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