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易燃液体厢式运输车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2024-06-21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习酒股份公司易燃液体厢式运输车采购项目。

(二)需求数量、技术参数:易燃液体厢式运输车12辆、车载容器12套,相关技术参数详见附件4。

(三)项目总预算:1140.00万元。

二、项目供货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采购的易燃液体厢式运输车的车辆和车载容器分三个批次供货,第一批交货数量为易燃液体厢式运输车1辆、车载容器1套;第二批交货数量为易燃液体厢式运输车3辆、车载容器3套;第三批交货数量为易燃液体厢式运输车8辆、车载容器8套。

(二)第一批交货时间自接习酒股份公司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送货至习酒股份公司指定地点。

(三)第二、三批交货时间自接到习酒股份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送货至习酒股份公司指定地点。

三、投标单位须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及人员。

(四)所供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在先合法权益。

(五)投标单位可以是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代理商(生产厂商和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的,投标均无效)。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同一厂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授权书须标明项目名称、品牌名称,并附生产厂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公章)或电子印章。

(六)同意本项目《谈判文件》全部要求。

(七)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的投标单位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与本项目(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均无效)。

(二)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级为C级或D级的单位。

(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执照过期或存在引起执照变更的事项而未变更执照的。

(六)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七)与习酒股份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合作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贯穿采购全过程。在资格审查环节发现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属于本项目不接受的投标单位情形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等环节发现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无效,习酒股份公司有权选择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采购等。

五、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一)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不得单独参与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时,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受法律约束(联合体协议书须注明联合体牵头单位等内容)。

(二)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报名、交纳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予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三)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其余要求签字(或盖章)的部分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有涂改的,涂改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之处,表示联合体中各成员都同意。

(四)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否则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以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六)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相关要求。

六、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七、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21日09:00至2024年6月2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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