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连江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中心及指挥中心大屏幕、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21
项目名称:连江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中心及指挥中心大屏幕、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98,925.00元

采购包1(连江县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中心及指挥中心大屏幕、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198,925.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198,925.00元

投标保证金: 21,989.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021103-LED 显示屏 大屏幕系统 1(批) 全新大屏幕系统及音响设备 2,198,925.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列明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6-21 至 2024-06-2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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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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