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庆阳石化公司生产辅材-炼油四部废酸再生催化剂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4-06-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庆阳石化公司生产辅材-炼油四部废酸再生催化剂采购已由庆阳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庆阳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庆阳石化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招标采购物资为 废酸催化剂采购,共计15种、24.522吨,详细规格型号及采购数量清单,预估采购金额6579601.61元。

2.2实施或交货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庆阳石化公司。

2.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六个月内到货。

2.4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的代理授权书,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湿法废酸再生装置的成功使用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内容要包括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及《用户使用证明(含使用装置名称)》(提供合同,发票及发票验真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须提供经过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规定签字盖章,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三表一附注”)。

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影响本项目实施的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在近3年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行业中无不良业绩记录,提供无不良业绩记录声明;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庆阳石化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8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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