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玉山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2024-06-21项目概况
玉山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二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A
项目名称:玉山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二期)
预算金额:304.90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4.90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玉山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二期) |
1 |
批 |
3049020.00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为委托第三方代缴或由其上级公司(或所属集团公司)代缴的,应予以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5.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2日 至 2024年06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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