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4-2025年维护类设备配套安装、铁塔改造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24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4-2025年维护类设备配套安装、铁塔改造施工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设备配套安装主要内容:

对动力配套设备设施(开关电源、电池、交流配电箱、分路计量、电池管理器、综合柜、一体化机柜等)进行安装(含相关的缆线布放、机架、走线架、槽道安装等)、调测、拆除及拆旧物资入库。施工过程中的辅材(包括铜鼻子、扎带、标签等)由施工方提供。

2、铁塔改造主要内容:

(1)地面塔、楼面塔、增高架、拉线桅杆等构件新增及更换、增加支臂,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主材及辅材由施工方提供,拆除原有平台或废弃天支等施工服务;

(2)地面塔美化罩拆除,附属物的拆除(运营商标志牌、美化设施等)等施工服务;

(3)楼面抱杆:楼面抱杆的抱杆杆身及支臂、钢连接构件及钢基础底座、混凝土配重等施工等服务。

(4)楼面钢结构基础:改造或新增楼面塔钢结构连接件,底座钢梁,钢配重及附属连接结构,美化罩附属钢构件及底座钢梁,美化排气管钢底座,楼面机柜基础钢构件及预制基础等施工服务。

采购规模:本项目预算含税金额2089.48万元,具体需求规模及预算内容如下:

序号

地市

配套安装

铁塔改造

含税总预算(万元)

预估站点规模(个)

含税预算小计(万元)

其中:不可竞争费(万元)

预估站点规模(个)

含税预算小计(万元)

其中:不可竞争费(万元)

1

保定、雄安

1391

252.29

184.17

145

34.28

1.03

286.57

2

石家庄

1599

178.51

130.31

189

77.47

2.32

255.98

3

廊坊

891

160.22

116.96

81

62.34

1.87

222.56

4

邯郸

1453

202.26

147.65

73

16.87

0.51

219.13

5

张家口

1136

131.37

95.9

57

57.05

1.71

188.42

6

沧州

1751

179

130.67

50

6.34

0.19

185.34

7

承德

1019

86.56

63.19

238

94.13

2.82

180.69

8

唐山

1197

127.14

92.81

130

52

1.56

179.14

9

邢台

972

105.65

77.13

72

65.00

1.95

170.65

10

秦皇岛

695

103

75.19

48

24

0.72

127

11

衡水

500

44

32.12

40

30

0.9

74

12

合计

12604

1570

1146.1

1123

519.48

15.58

2089.48

 注:采购规模是根据目前可预估的需求进行合理预估的结果,实际采购量以最终订单为准。

1.2合同类型:框架协议+订单模式,最终施工费用以实际工程量审计结果进行费用结算。

1.3合同有效期:标段一至标段十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共享保障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合同金额执行完毕。

1.4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5工期:具体工期以地市公司单项工程施工通知单为准。

1.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7技术标准要求:必须达到相关要求。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在招标人给定的取费基值上分别报配套安装部分和铁塔改造施工部分两项报价内容的折扣,最高限价均为100%,投标人任一分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中标人数量

排名

中标份额

配套安装

铁塔改造

含税总预算(万元)

实施区域

含税预算小计(万元)

含税预算小计(万元)

1

1

100%

214.45

29.14

243.59

保定、雄安

1

1

100%

151.73

65.85

217.58

石家庄

1

1

100%

136.19

52.99

189.18

廊坊

1

1

100%

171.92

14.34

186.26

邯郸

1

1

100%

111.66

48.49

160.15

张家口

1

1

100%

152.15

5.39

157.54

沧州

1

1

100%

73.58

80.01

153.59

承德

1

1

100%

108.07

44.2

152.27

唐山

1

1

100%

89.8

55.25

145.05

邢台

1

1

100%

87.55

20.4

107.95

秦皇岛

十一

1

1

100%

37.4

25.5

62.9

衡水

共享保障标段

2

1

60%

141.3

46.75

188.05

保定、雄安、石家庄、邯郸、沧州、邢台、衡水

2

40%

94.2

31.17

125.37

廊坊、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

合计

1570

519.48

2089.48

/

标段一至标段十一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3】个,共享保障标段可以与标段一到标段十一兼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自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时间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签订的以下合同业绩:

(1)至少一个无线主设备(不含核心网)或配套设备施工或代维合同业绩;

(2)至少一个铁塔新建或改造或铁塔代维类或楼面抱杆施工或楼面钢结构基础施工合同业绩。

2.1.7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者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或者以上资质。

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同等或以上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2.1.8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9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名,可以为1人持两证。

(2)项目(省级)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名,可以为1人持两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每标段4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每标段1名。

(4)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省级)负责人或为本标段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或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专业)。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河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施工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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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