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惠大高速永和出口连接线交通管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24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惠阳区惠大高速永和出口连接线交通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TQCG2400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726188.78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惠阳区惠大高速永和出口连接线交通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人民币726188.78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交通管理设备 |
机动车信号灯杆H=6.5m,L=12m |
1.00(根) |
详见 附表一 |
否 |
1-2 |
交通管理设备 |
机动车信号灯杆H=6.5m,L=10m |
1.00(根) |
详见 附表二 |
否 |
1-3 |
交通管理设备 |
机动车信号灯杆H=6.5m,L=8m |
1.00(根) |
详见 附表三 |
否 |
1-4 |
交通管理设备 |
机动车信号灯杆H=6.5m,L=8m(含基础) |
2.00(根) |
详见 附表四 |
否 |
1-5 |
交通管理设备 |
机动车信号灯杆H=6.5m,L=5m(含基础) |
2.00(根) |
详见 附表五 |
否 |
1-6 |
交通管理设备 |
机动车信号灯立柱杆H=5m(含基础) |
2.00(根) |
详见 附表六 |
否 |
1-7 |
交通管理设备 |
机动车信号灯立柱杆H=5m |
2.00(根) |
详见 附表七 |
否 |
1-8 |
交通管理设备 |
机动车信号灯(带单位倒计时)LED-φ400 |
8.00(组) |
详见 附表八 |
否 |
1-9 |
交通管理设备 |
机动车信号灯(带单位倒计时)LED-φ300 |
8.00(组) |
详见 附表九 |
否 |
1-10 |
交通管理设备 |
交通联网集中协调信号控制机72路(含基础) |
1.00(台) |
详见 附表一十 |
否 |
1-11 |
交通管理设备 |
L型电子警察悬臂杆H=6.5m,L=12m |
2.00(根) |
详见 附表一十一 |
否 |
1-12 |
交通管理设备 |
L型电子警察悬臂杆H=6.5m,L=10m |
1.00(根) |
详见 附表一十二 |
否 |
1-13 |
交通管理设备 |
L型电子警察悬臂杆H=6.5m,L=9m(含基础) |
4.00(根) |
详见 附表一十三 |
否 |
1-14 |
交通管理设备 |
600万像素双目监控球机 |
2.00(台) |
详见 附表一十四 |
否 |
1-15 |
交通管理设备 |
高清球机监控杆H=8m,L=5m(含基础) |
2.00(根) |
详见 附表一十五 |
否 |
1-16 |
交通管理设备 |
900万像素高清一体摄像机 |
8.00(台) |
详见 附表一十六 |
否 |
1-17 |
交通管理设备 |
LED补光灯 |
15.00(台) |
详见 附表一十七 |
否 |
1-18 |
交通管理设备 |
电子警察控制柜,不锈钢板厚2.5mm。内含光端机,交换机,红绿灯适配器,硬盘录像单元,光纤收发器,温控模块,配电单元(含基础) |
1.00(套) |
详见 附表一十八 |
否 |
1-19 |
交通管理设备 |
交通标志牌1220*600 |
7.00(块) |
详见 附表一十九 |
否 |
1-20 |
交通管理设备 |
交通标志牌4000*2000 |
3.00(块) |
详见 附表二十 |
否 |
1-21 |
交通管理设备 |
F牌杆φ273*10*7850(含基础) |
3.00(根) |
详见 附表二十一 |
否 |
1-22 |
交通管理设备 |
200m视频雷达 |
7.00(台) |
详见 附表二十二 |
否 |
1-23 |
交通管理设备 |
电子警察智能诊断箱 |
7.00(个) |
详见 附表二十三 |
否 |
1-24 |
交通管理设备 |
配线RVV-4*1.0mm2 |
2500.00(m) |
详见 附表二十四 |
否 |
1-25 |
交通管理设备 |
配线RVV-2*4.0mm2 |
1000.00(m) |
详见 附表二十五 |
否 |
1-26 |
交通管理设备 |
室外6芯单模光纤 |
1000.00(m) |
详见 附表二十六 |
否 |
1-27 |
交通管理设备 |
牵引管HDPEφ110 |
40.00(m) |
详见 附表二十七 |
否 |
1-28 |
交通管理设备 |
接线手井 |
14.00(座) |
详见 附表二十八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系统的部署、配置、调试,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及应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阳区惠大高速永和出口连接线交通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开标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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