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某单位无人超市建设项目(第1包)招标公告

2024-06-25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无人超市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某单位无人超市建设项目

详见项目需求

天津市西青区

自合同签订日起三年(采取一年一签方式)。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2.项目预算:无 ;

3.最高限价:起始折扣率:食品饮料类10%、日用百货类(文体用品、生活用品、办公用品)15%、香烟类0% ;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授权人参见开标会议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原件、及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成立时间根据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进行评审,营业执照未体现成立日期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四)供应商承诺声明: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2)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七)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供相应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合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或外资间接合资企业(不得为港、澳、台独资、合资或控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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