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4-2027年员工帮助计划(EAP)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4-2027年员工帮助计划(EAP)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佛山市
三、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拟招一家供应商,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提供心理健康防护相关服务,并为关键岗位及心理健康欠佳员工提供心理测试及问题干预等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期计划:36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8月30日。
执行开始时间需视现场实地建设情况而定。
4.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 590,319.00 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采购控制价(包括各分项的采购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供应商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2、业绩要求:
供应商在近五年(自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担过至少1 个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的心理健康防护相关服务项目。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
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响应单位参与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供应商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4.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比选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 6 月 25 日至2024年 7 月 2 日,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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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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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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