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脱硫药剂氧化钙、脱硝药剂尿素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2024-06-251.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脱硫药剂氧化钙、脱硝药剂尿素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1.2项目编号:JLF;
1.3采购预算:15万元;
1.4标段划分:
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二标段 |
JLFL2024-0601-2 |
脱硝药剂尿素采购 |
15.00 |
1.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交货时间:2024年10月8日;
1.7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1.9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关内容,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2 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信誉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7本项目各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7月1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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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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