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特种光学玻璃熔炼用高纯铂金  招标公告

2024-06-25

 

 

 

 

一、项目名称:特种光学玻璃熔炼用高纯铂金

二、招标编号:W20

三、招标人:苏州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四、招标货物品名、数量、主要性能参数基本要求

特种光学玻璃熔炼用高纯铂金  5kg

1.本项目所采购铂金要求铂含量不小于99.95%,杂质总含量不大于0.05%。杂质含量需符合以下要求:

Pd≤0.01%;

Rh≤0.02%;

Ir≤0.02%;

Ru≤0.02%;

Au≤0.01%;

Ag≤0.005%;

Cu≤0.005%;

Fe≤0.005%;

Ni≤0.005%;

Al≤0.005%;

Pb≤0.005%;

Mn≤0.005%;

Cr≤0.005%;

Mg≤0.005%;

Sn≤0.005%;

Si≤0.005%;

Sn≤0.005%;

Bi≤0.005%。

2.要求所提供的铂金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照国家标准《海绵铂(GB/T 1419-2015)》执行,以铂锭的方式提供。

3.在合同签定后30天内完成交付,由供应商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 政府采购政策

4.1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附件)。

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注: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

4.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4绿色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查询,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五、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针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六、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报价应包括税金、国际国内运输费、保险和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八、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800元(相关缴纳事宜详见附件3),售后不退。

在2024年7月15日12: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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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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