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6-26
一、招标条件
本 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约52.94万元,招标人为 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及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货物使用需求计划及时提供药剂、提供技术支持、配合招标人完成药剂验收及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提供技术培训、其他不可预见事项等,年采购量约520吨。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E1200005152006167)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二次)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界首市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工业氢氧化钠药剂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2)投标人为所投药剂的生产商或制造商的,提供生产商或制造商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原料采购合同:2021年度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一年中氯化钠采购合同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图片:包括但不限于带有公司名称的厂区标识物、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图片);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上述材料);投标人为所投药剂的生产商或制造商的,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包括本项目所需药剂);投标人为所投药剂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提供经销授权证明或代理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包括本项目所需药剂);提供其代理或经销的生产商或制造商的生产经营图片(包括但不限于带有公司名称的厂区标识物、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图片),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上述材料;(3)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5)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不少于5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6)投标人应出具"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6月27日08时30分 --- 2024年07月07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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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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