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参与项目梅山港口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海堤及陆域形成工程施工已由所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取运砂施工船舶(第二次)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宁波北仑梅山,本工程通过围填海共形成陆域总面积约476.55公顷。
2.2招标内容:
因梅山港口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海堤及陆域形成工程施工需要,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该项目取运砂施工船舶(第二次)租赁进行招标,取砂总量共:450万方;运砂总量共:450万方【该工程量为计量方,为招标方测量的船方(扣除船底方)】。投标人需对取砂船舶租赁费用与运砂船舶租赁费用进行填报。
本次拟划分为2个包件,每个包件拟确定1家中标单位,兼投不兼中。投标人须参与所有包件投标,各个包件特征描述一致的清单项目单价保持一致,否则就低修正。
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上报的取运砂船舶类型、数量等,进行包件分配。
2.3项目工况条件:
七里屿取砂→运砂至梅山施工区运距约70km(实际施工工序按招标人及建设单位要求执行,如有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
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到冬季对船舶施工造成的各类影响。
取运砂的含泥量不高于10%(且满足设计要求),超过10%扣除相应方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③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取运砂或其他类似业绩。
④设备要求: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每包件投入3艘取砂船或运砂船。相关船舶应为满足海事、海洋、海警要求的施工船舶(自有或租赁均可),具体要求详见附录一。
⑤人员要求:投标人应为每艘船提供必需数量的船员,船员应具备相关的适任证书,同时投标人应为每艘船配备1名安全员;
⑥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⑦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供应商合规条款
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6月27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2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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