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加油站电采暖设备集中采购项目(变更)招标公告
2024-06-27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加油站电采暖设备集中采购项目,预估采购金额567万元(含税),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对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电采暖设备进行统一招标,根据公司加油站新建和更新项目需求情况进行购置,具体需求数量以实际订单数量为准。
预估采购数量如下:
电磁采暖炉10KW:5台;
电磁采暖炉20KW:25台;
电磁采暖炉30KW:50台;
电磁采暖炉40KW:40台;
电磁采暖炉50KW:45台;
电磁采暖炉60KW:15台;
电磁采暖炉70KW:5台;
具体采购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确切数量。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具体最高限价情况详见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2.3质量要求:详见附件《电采暖设备技术规格要求》。
2.4其它说明事项:本项目招标结果适用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其中: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需通过法定程序后方可使用本项目招标结果,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需另行签订合同。
(一)验收:招标人应在设备安装完毕15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物资验收入库单》。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招标人验收结果为准。如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招标人所在地的产品质检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二)付款方式: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在本项目框架协议下能源一号网下发的采购订单及《物资验收入库单》,到招标人承办部门按批次申请办理结算事宜;货物分批交付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批次货物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如该质保金在本批次货物验收合格满2年,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投标人出具银行保函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无息返还。(一个采暖季结束后,若单台电采暖设备用电量大于额定用电量20%,则视为质量问题,由投标人免费更换,如不更换,则扣取质量保证金。)每次结算付款时招标人按照不低于该批次货款30%的比例向投标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投标人如未按期交付货物造成招标人损失、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未能按照承诺做好售后服务的,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全额赔偿。
2.5交货期:自接到招标人在本项目框架协议下能源一号网下发订单之日起至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不超过20个日历天。(若不能满足,则作为投标否决项)。
2.6交货地点: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各直属企业所属加油站。
2.7投标报价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运费(运抵指定接受单位地点)、保险费、循环泵、水箱、包装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用电计量设备、培训费及税费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为电采暖设备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委托相关证明。
3.3以下情况投标人不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投标人被限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6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4年7月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报名。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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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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