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温区综合试验箱(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06-27本项目已由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双温区综合试验箱
2.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3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项目技术要求。
2.4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þ交货þ安装调试þ验收。
2.5交货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9号,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6质量保证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供应商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代理商;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3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已签合同的同类设备须不少于1台套(同类设备指:双温区综合试验箱,包含两个功能相对独立的箱区,其中一个箱区具备温湿度、淋雨、风速、全光谱光照功能,另一个箱区具备温湿度、风速功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须含技术资料)。注:合同及技术资料至少应能充分体现本条款要求的内容,包括不限于服务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方名称等内容。合同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可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3.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提供非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或盖章)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5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承诺内容至少包含:
·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情况;
· 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 不存在因执行中国汽研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中国汽研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情况;
·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售后服务投诉记录。
注:供应商须自行对以上信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须对信誉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5.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4年7月4日10时 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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