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用乙二胺四乙酸四钠盐框架采购 招标人为 抚顺石化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乙二胺四乙酸四钠盐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 乙二胺四乙酸四钠盐80吨
使用功能:见《烯烃厂乙二胺四乙酸四钠盐招标采购技术方案》
技术标准:见《烯烃厂乙二胺四乙酸四钠盐招标采购技术方案》
质量要求:见《烯烃厂乙二胺四乙酸四钠盐招标采购技术方案》
服务要求:卖方负责汽运送货,20千克/袋装,内衬膜,包装由卖方负责回收,费用自理
交货地点: 买方抚顺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中心仓库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按买方实际需求分批送货
付款方式:挂账次月支付60%现款,隔四个月支付40%余款
其他:分批到货、分批结算。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使用量为准,不保证最低使用量和送货量,金额,履行期限任一条件先到为止,当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变化时,买方有权重新与供货方进行谈判或者终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需提供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截图,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日在该网站复核结果作为评审依据。截图至少包含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评审要求的所有信息。②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
3、产品未在抚顺石化公司有成功业绩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内丁苯橡胶装置至少一次的使用供货合同(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以及一份与之对应的使用(或试用)合格的总结。总结中须有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控制指标、使用过程、使用效果、使用结论、用户名称、用户签字、用户公章等,各项信息必须可以进行确认。在抚顺石化公司有应用业绩的只提供采购合同即可。
4、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供应商管理-查询管理-信息查询中显示供应商状态为“暂停”、“取消”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综合查询-供应商查询-操作-查看-准入产品信息-产品状态中,显示本项目标的物的物资分类码为“暂停”、“取消准入”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06 月 27 日 17 时至 2024 年 07 月 02 日 18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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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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