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购置1台直行穿梭车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27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滕州市

一、招标条件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购置1台直行穿梭车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

2.(登录后查看)

3.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购置1台直行穿梭车项目。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TYGZ。

5.实施时间(合同履行期间):

(1)设备交货工期:中标人应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具备设备发货条件,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下达通知,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负责将设备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

(2)现场安装及调试工期: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下达通知,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完成现场安装及调试。

6.实施地点:山东省滕州市。

7.项目主要内容:购置1台直行穿梭车,并对轨道系统、计算机系统、电控系统等进行改造(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8.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610000.00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2.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经营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期间,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5.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6.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7.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8.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投标的,应提供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或以上连续缴纳社保记录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9.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书。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1年06月01日起至今”的资料。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6月28日零时起至2024年07月04日24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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