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标志版面采购公告
2024-06-27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标志版面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含中分带护栏提质升级,中分带活动开口、防撞垫与出口分流端、桥墩护栏等级不足、护栏外展不到位、明边沟无护栏等交安设施提升改造,防眩板提升改造,局部路段限速调整,全省部分服务区标线进行重新施划,部分路段增设声屏障及更换破损屏体等。本次采购工程施工需要的标志版面等材料。
2.2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如下所示:
第一标段:
第二标段: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15日(具体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
2.5交货地点
辽宁省内(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6安装地点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7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质量及技术规格要求:
1、小型交通标志板采用2m厚铝合金板,标志底板采用牌号为5052的铝合金板材。大型交通标志板采用3mm厚铝合金板,标志底板采用牌号为5052的铝合金板材。制作标志底板滑槽的挤压成型铝合金型材,采用综合性能等于或优于牌号2024-T3的铝合金型材,需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21的相关规定。
2、标志板面底衬、文字、内边框和符号均采用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规定的反光膜等级要求,本项目新建标志采用V类膜。标志颜色参见《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2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标志立柱采用Q345B材质的无缝钢管制作,柱帽Q235B材质,钢立柱、法兰盘和卡子等均需采用热漫镀锌防腐处理,镀锌量600g/m2。所有紧固件均需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镀锌量350g/m2。需符合《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15的相关规定。
2.8质量保证期
24个月,自最后一批货物通过验收之日起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法人资格: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为止),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200万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2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其他
(1)本项目的产品供应商可以为产品制造商(生产商),也可以为产品经销商(代理商);如为产品经销商(代理商)时,须提供制造商(生产商)对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对应标段的授权书。
采用最低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相同型号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段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形式与响应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6月28日00时00分至2024年06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05日09时3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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