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通大厦广场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4-06-271.1项目概况:本次对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通大厦广场整治项目进行采购。
1.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项目类型:工程类
1.4项目编号:GTGS
1.5项目名称: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通大厦广场整治项目
1.6项目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1.7采购范围:
采购标的 |
采购内容 |
数量(项) |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 |
深圳市国通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通大厦广场整治 |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是国通大厦广场围墙处的绿植、花坛及管线设施的整治,面积约939㎡。 |
1项 |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89540.77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2300.88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变更,变更将导致报价无效。 |
50个日历天。 |
备注: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单位。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有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中标价大于或等于3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金额及时间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且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
(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被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4)被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5)最近三年在采购人项目中曾出现应答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成交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用记录;
【注: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承诺书】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注: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况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注: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承诺书)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
本项目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2日。
四、磋商文件获取
4.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2日,9:30--17:30。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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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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