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莫愁路校区常态化录播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6-2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0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摄像机、软件、音频处理器、麦克风、配套管线及辅材等
合同履行期限:
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相关调试,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人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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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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