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体育场看台等维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70.263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0.263万元;
6.招标范围:为了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对我校体育场看台等维修,面积21699平方米看台原外饰面清除至结构层、40厚C25细石混凝土、5厚自流平、环氧地坪漆,主席台看台平面:1762.8㎡,操场看台2693㎡,看台侧面及背面真石漆铲除从喷面积:926m,围网局部维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7.计划工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5天内;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4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时间:2024年7月1日上午8:30起至2024年7月5日下午16: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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