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2024年分路计量模块和霍尔传感器(输入100A)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6-28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2024年分路计量模块和霍尔传感器(输入100A)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HTC-HW-2024-0775)。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2024年分路计量模块和霍尔传感器(输入100A)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100%。
1.8 预算金额:人民币7.83万元(含税)。
1.9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100%(含税),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2024年分路计量模块和霍尔传感器(输入100A)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
2.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3交货期要求:订单发出后7日历天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5签约模式: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与成交人签订框架合同。
2.4合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或采购人上级公司集采结果实施执行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自动终止,三者以先到为准。
3.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绩要求:供应商2021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单项合同执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分路计量器或霍尔传感器(输入100A)销售业绩。(1)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如为框架协议/合同,还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作为证明材料)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至少一张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执行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执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 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应答。(2)所有业绩均须同时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官网或合同甲方网站中标/中选/成交候选人公示或结果公示网页截图。注: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4)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连续两年(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日期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应答时须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应答时须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6月01日至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6月01日至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6月01日至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标适用)
4.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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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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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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