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延吉市延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工程1#、3#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01

延吉市延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大气

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工程1#、3#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吉市延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工程1#、3#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已由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延市发改【2023】2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吉市延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出资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1#、3#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延吉市延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工程1#、3#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2招标规模:1#、3#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

2.3招标范围: 1台58MW和1台98MW热水锅炉脱硝、除尘、脱硫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详见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1个;

2.5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2.6 工程建设地点:延吉市延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内;

2.7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共521日历天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7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单台锅炉不低于58MW或蒸汽量不低于80t/h燃煤锅炉且完成配套脱硝、除尘、脱硫系统的其中一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并成功运行业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无亏损(若成立年限不足1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6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 在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5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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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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