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包东供电维修车间一层房屋整修择优选择施工单位采购招标公告

2024-07-02
1.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包头供电段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段成本。项目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出具,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简况:包东供电维修车间一层房屋整修。

建设地点:包东供电维修车间。

建设规模:按照包东供电维修车间一层房屋整修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1)拆除一层既有砖墙33.99m3;拆除既有吊顶176.31m2;拆除既有地砖、防静电地板123.43m2;档案室增设H型钢梁、立柱1.4t、混凝土梁、基础1.3m3;安装矿棉吸音板吊顶176.31m2;墙面粉刷461.78m2;铺设地砖:262.99m2;卫生间改造8.63m2,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

(2)以上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备、材料、安装、拆除等均由施工单位提供负责。

(3)工程内容均以设计图纸工程量经预算审批后为准,设计图纸联系包头供电段项目管理人员。

施工中应遵照《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与其他有关专业密切配合。

2.2 工程投资:184508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20天。

2.4质量目标: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铁路工程相关验收标准。

2.5安全目标:杜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

3.6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8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9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7月3日12:00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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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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