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石家庄市鹿泉区中医院住院综合楼扩建项目施工石家庄分公司石家庄市鹿泉区中医院住院综合楼抗裂砂浆、聚合物粘结砂浆、玻化微珠保温砂浆、ftc保温砂浆、瓷砖粘结剂采购招标公告

2024-07-03
2024-07-03 2024-07-07 11:00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中医院综合楼扩建项目工程

2.工程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新康路与新北路交叉口西北角。

3.建设单位:石家庄市鹿泉区卫生健康局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0455.58m 2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

2、质量要求: 合格

 2.1、质量标准须满足如下国家标准:

   2.1.1、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国家标准如有变动的,以供货时现行的最新国家标准为准。 应满足相应材料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质量执行国家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国家及施工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该商品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2.1.2、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乙方需要提供产品化验单、出厂合格证以及甲方验收需要的一切质检资料。 物资质量须同时满足业主、监理、招标单位提供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现行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在与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不同时,按较高要求的技术规范执行。材料进场后随机抽样抽查检测,如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2、采购物资主要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

2.3、中标单位仅负责材料供应,不负责施工,但中标单位须参加供应材料的现场复核。

3、交货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中医院项目部

4、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根据现场实际进度分批进货。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要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一般纳税人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 见材料明细表 。

2、厂家要求: 无 。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13%)、装车费)

4、投标限价:/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转账

2、支付时间:合同签定后,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次进场,当批次货物进场后1个月付清当批次货款,每次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

3、发票约定: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时间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河北建设集团供方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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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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