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2024-2025年数字微波通信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03
1.1 项目概况:为满足北京联通数字微波通信设备需求,启动了本次采购(因“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2023-2024年数字微波通信设备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发生变更,经调整后,组织本次招标采购)。
1.2 招标内容:
1.2.1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E-BAND数字微波通信设备及相应的安装服务,预估规模数量70套;非视距微波通信设备-集成天线型及相应的安装服务,预估规模数量为22端;非视距微波通信设备-外接天线型及相应的安装服务,预估规模数量为10端;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 采购规模: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不含税),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不承诺满额执行。招标人将以各标包采购预算金额*对应中标份额作为合同上限金额与中标人签署框架协议。
1.2.3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2.4 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2.5 ※供货期:
标包一: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货,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测;
标包二: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货,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测。
1.2.6 ※供货地点: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2.7 ※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至少36个月。
1.2.8 ※履约保证金:对中标人各收取10万元人民币,收取方式:银行转账、电汇、现金或无条件银行保函,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1”
1.3 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
标包一:E-BAND数字微波:采购内容为E-BAND数字微波通信设备及相应的安装服务,预估规模数量70套;采购预算金额为700万元(不含税);根据中标原则最终确定2名或1名中标人,具体中标原则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
标包二:非视距微波:采购内容为非视距微波通信设备-集成天线型及相应的安装服务,预估规模数量为22端;非视距微波通信设备-外接天线型及相应的安装服务,预估规模数量为10端;采购预算金额为300万元(不含税);最终确定1名中标人。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格):
标包一:采用单价的报价方式,设置最高限价为:E-BAND数字微波通信设备59,800.00元/套(不含税);
标包二:采用单价结合联动系数的报价方式,设置最高限价为:集成天线型79,800.00元/端(不含税)。
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适用于所有标包):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或五)证合一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2.2 财务要求(适用于所有标包):
2.2.1 投标人须提供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或盖章的存款账户基本信息;
2.2.2 投标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查询结果的截屏,或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非一般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3 进网许可证(适用于所有标包):
2.3.1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进网许可证(须提供上述要求证书的原件扫描件)(验真网址:https://jwxkwap.miit.gov.cn/xxfb);
2.3.2 若投标人暂未完成满足要求上述要求的进网许可证办理,须承诺如在本项目中中标,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90天内、具备满足要求上述要求的进网许可证并在办理完成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直接扣罚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须提供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2.4 核准证书(适用于所有标包):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须提供上述要求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注:验真网址:https://ythzxfw.miit.gov.cn/resultQuery
2.5 业绩要求:
适用于标包一: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一日签署的公众通信服务网络类的E-BAND数字微波通信设备类销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适用于标包二: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一日签署的公众通信服务网络类的非视距微波通信设备类销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及框架订单,有效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协议)、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为含税金额且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中涉及的某业绩金额不能高于其对应的合同(订单)金额)。一份合同或一份框架订单计一份业绩。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
2.6 检测报告要求:
适用于标包一:投标人须提供所投E-BAND数字微波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检测费用发票原件扫描件及验真方案,验真方案至少包括网站查询、电话查询、邮件查询等方式之一,若所提供的验真方案无法鉴别真伪,视为检测报告无效。
检测报告的检测指标至少包括技术规范书“五、 E-Band数字微波通信设备技术要求”中的1.(4)空口容量、1.(5)业务接口、3.波道间隔、4.调制方式、5.XPIC、6.5.包长1518字节2000M128QAM下时延、16.重量,并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指标要求。
注:第三方检测机构须通过CMA或CNAS认证。CMA即中国计量认证,CNAS即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适用于标包二: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非视距微波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检测费用发票原件扫描件及验真方案,验真方案至少包括网站查询、电话查询、邮件查询等方式之一,若所提供的验真方案无法鉴别真伪,视为检测报告无效。
检测报告须体现并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第五章 非视距微波通信设备技术要求 1、关键技术指标”中所有指标要求。
注:第三方检测机构须通过CMA或CNAS认证。CMA即中国计量认证,CNAS即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7 样品要求:
适用于标包一: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套符合以下要求的E-BAND数字微波通信设备所投产品的样品:
(1)产品表面须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2)产品机盒标签至少包含铭牌、合格证、静电保护、辐射警示、接地点、高温警示。
适用于标包二: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对(两端)符合以下要求的非视距微波通信设备-集成天线型所投产品的样品:
(1)产品表面须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2)产品机盒标签至少包含铭牌、合格证、静电保护、辐射警示、接地点、高温警示。
2.8 人员要求(适用于所有标包):
2.8.1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服务人员;
2.8.2 服务人员均须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门或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作业证或高处作业证)(验真网址:https://cx.mem.gov.cn/special);
2.8.3 服务人员须为投标人正式在编员工,并提供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登高作业证或高处作业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社保证明等原件扫描件。
2.9 信誉要求(适用于所有标包):
2.9.1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9.2 投标人须承诺:无行贿、受贿记录行为,无串标、围标行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如因上述行为之一被处罚则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投标无效(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9.3 投标人须未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
2.9.4 投标人未处于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禁入型供应商禁入期内;
2.9.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如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等,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处于“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则应答无效,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进行联网核查,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2.10 其他要求(适用于所有标包):
2.10.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10.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4 参加投标的厂商应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内贸合同;
2.10.5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10.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7满足国家绿色低碳采购要求,不得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如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绿色包装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10.8 满足国家合规管控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合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10.9 投标人为国外设备制造商指定代理投标的,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原件扫描件及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需提供翻译版本并加盖原厂公章);国产设备不接受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由设备生产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设备制造商(原厂)和其指定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若设备制造商(原厂)及其指定代理商均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则被指定的代理商投标资格视为无效;
2.10.10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出具的所有书面承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未落实到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2.10.11 评标当日,投标人须准备至少包括业绩、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备查。如投标文件中上述材料不清晰可辨,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须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否则不清晰可辨的材料将视为无效。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4.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3日9时30分至2024年7月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费用:每标包招标文件售价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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