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启东市汇泰嘉苑三期安置房市政直供水及二次供水工程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2024-07-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汇泰嘉苑三期安置房市政直供水及二次供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华山路与钱塘江路交界处。

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约760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工期累计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的要求为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本工程可能存在间断施工现象,实际累计工期不得超过90日历天。投标人中标后需积极组织进场施工,确保按期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工期按招标人签证累计工期顺延。如招标人认为承包人无法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责令退场或自行组织人员进场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由于进度、质量、安全等原因,导致招标人以通知单或函件形式责令整改的,按500元/次-2000元/次结算时予以扣除。

2.1.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汇泰嘉苑三期安置房市政直供水及二次供水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o投标人 o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ü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ü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ü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ü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07月 02 日17 时00分至2024 年 07月 15日 09时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5.投标截止时间

5.1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24 年 07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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