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单兵双目热融合微光夜视仪采购项目自主采购公告
2024-07-0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某单位单兵双目热融合微光夜视仪采购项目采购方式:自主采购
预算金额:88.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单套配置数量(套) |
简要技术要求 |
交货期 |
备注 |
品目1 单兵双目热融合微光夜视仪 |
6 |
1 |
重量:<520g |
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 |
只采购国产设备 |
品目2 配套翻斗车连接器 |
6 |
2 |
颜色: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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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3 配套防弹头盔 |
6 |
2 |
分体式防弹盔,FAST(三级防弹等级)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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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4 红外激光指示器 |
6 |
1 |
防水等级:IPX8 |
注解1:供应商必须对要求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给予报价和应答。响应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装订成册。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2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要求的采购内容制造商均应为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但不包括大型企业),且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1:对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遵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
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2:认定中小企业时,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执行。即:“(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所属行业,仅用于明确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不对供应商构成行业限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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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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