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历史建筑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4-07-04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能满足采购文件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要求的响应单位。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7)具有培训或助学考试教育相关的资质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历史建筑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2、项目编号:WLZB-202

3、项目主要内容、要求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进一步提高历史建筑管理和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扩充技术人才队伍,指导技术人员正确掌握相关政策、技术标准。服务内容但不限于:师资、场地、设备、伙食、资料、交通等。具体内容及数量详见采购需求。

4、预算金额:26.6万元

5、最高限价:26.6万元人民币,其中培训费用23.4万元、师资费用3.2万元,超出项目最高限价及分项限价的投标响应无效。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服务地址:根据采购人需求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底

上述采购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时之参考。通过磋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做修改)。

三、报名时间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合格供应商可于2024-07-05   09:00至2024-07-11   17:00截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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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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