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栾川县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栾川县城市垃圾处理场(一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栾川县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栾川县城市垃圾处理场(一期) 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栾川县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栾川县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栾川县城市垃圾处理场(一期)工程项目

2、项目代码:2404

3、项目编号:栾川工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建设地点:洛阳市栾川县

6、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栾川县栾川乡贾家沟内,建设内容:垃圾翻平整理9220立方米,浆砌石挡墙138立方米,覆盖HDPE高密度聚乙烯膜、复合土工排水网32076平方米,原库区边坡防渗层铺设土工布 300g/m共3295平方米,混凝土排水沟槽952米,导气井23座,填埋气燃烧系统1座,供水、灌溉系统建设,膜下保护层土方 12924 立方米,绿化种植土29313立方米,栽植小叶黄杨27141平方米,坝顶步道624平方米,现破损道路修复2379平方米,新建道路424 平方米,新建路堰坝780立方米,高4米防护网1235米等内容。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注: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

8、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0512500.00 元。

9、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0、工期:120日历天。

1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3、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4、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 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 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 务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本次招标拒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 2024年07月05日 至 2024年07月11日 24 : 00 ,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7月25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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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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