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吉林油田分公司拟采购消防头盔 数量:305顶;消防防化服(一级) 数量:36套;消防防化服(二级) 数量:288套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吉林油田分公司 消防头盔、消防防化服(一级)、消防防化服(二级)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吉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消防头盔 |
305顶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无 |
2 |
消防防化服(一级) |
36套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无 |
3 |
消防防化服(二级) |
288套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格式IV-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和提交有关资料。
*(2)投标产品或产品核心部件原产地在关境外的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者是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正式授权书(授权书必须由制造商直接授权,不允许二级授权。授权书上需明确制造商对物资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主体责任。);
②投标人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的时间距开标日满三年,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③距开标日三年内,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同类产品至少两个不同年份的销售业绩,需提供证明其销售业绩的合同或订单复印件(至少提供2份不同年度的合同或订单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3)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扫描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4)投标产品或产品核心部件原产地在关境内的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投标人在开标日前三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合同执行不力受到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海油处罚或仍在处罚期内(以局级及以上单位下发的正式处罚文件为准),或投标人和制造商任意一方存在被法院判定违法事项的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74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4年第1号令】(第76条)等相关规定,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将中标人列入吉林油田进口供应商黑名单。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7-05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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