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溪县凤源路道路改造工程(含地下管网)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24-07-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凤源路道路改造工程(含地下管网)施工监理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2024]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1271.1315万元,路基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交通信号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雨水、污水)、电力管线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但不局限于清单里的内容。项目建设期间的所有工程全部包含在本次的监理招标中,均由该项目监理中标单位承担监理工作。本次招标项目包含所有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1271.1315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60%计取,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219643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0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0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0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5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_________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_________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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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6日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12日17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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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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