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一中高中部食堂一楼餐厅餐桌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7-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州一中高中部食堂一楼餐厅餐桌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74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74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74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福州一中高中部食堂一楼餐厅餐桌椅采购

174

174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结果公告发出后7个日历日内须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具体交付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小微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不低于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标的为福州一中高中部食堂一楼餐厅餐桌椅,采购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2、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产品制造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至 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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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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