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扬州宜居发展有限公司以房换房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7-08

 

 

项目概况:

扬州宜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居公司)以房换房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谈判信息,并于2024年7月12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谈判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扬州宜居发展有限公司以房换房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KDL-2024005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

5.成交供应商数量: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全部成交。

6.最高限价:房屋价值评估及租赁价格评估合计500元/户;

7.合同履行期限:完成评估任务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服务期内,采购单位有权综合供应商历年考核结果及各供应商业务能力、服务水平等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末位淘汰,取消成交资格,终止合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下列材料:

(1)谈判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4月-2024年6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2024年4月-2024年6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备注:(1)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5、6、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谈判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6)、(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谈判被拒绝且不允许在谈判开始后补正。

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经相关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资格或资产评估资格(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地产评估师或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为扬州市建设局公布的《扬州市区2024年度房屋征收(搬迁)评估机构名录》内(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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