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R自主研发项目(二次)采购项目AMR自主研发项目(二次)包件询比采购公告
2024-07-08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AMR自主研发项目
2.2采购货物数量:1批
2.3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智慧物流技术研发院(技术部)实验室及其他由采购人指定的应用现场。
2.4交货期: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技术方案设计及持续指导教学,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样机制造并现场部署。如整个项目进度计划有变,相关工期作调整,最终工期以采购人最后书面通知为准。
2.5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人民币1876250元,单价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
|
1 |
AMR通用控制器 |
套 |
5 |
38000 |
|
2 |
AMR控制管理系统(RCS) |
套 |
5 |
114000 |
|
3 |
潜伏顶升式AMR |
套 |
2 |
57000 |
|
4 |
辊筒式AMR |
套 |
2 |
80750 |
|
5 |
托盘搬运式AMR |
套 |
1 |
665000 |
|
6 |
配套服务器 |
台 |
3 |
5700 |
|
7 |
(移动)应用终端 |
套 |
2 |
950 |
|
8 |
(硬件)运输、部署实施 |
套 |
1 |
19000 |
|
9 |
(软硬件)现场测试、培训 |
套 |
1 |
114000 |
|
10 |
专利、软著等形式知识产权申报 |
套 |
1 |
6175 |
|
11 |
总结视频资料 |
套 |
1 |
17575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业绩要求:
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文件开启当日同类业绩合同至少1个,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提供的每个合同应附带一张发票(金额不限)和一张银行回单(金额不限),银行回单应带有银行章;
3.1.3企业诚信:
供应商应为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含永久禁止)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不含一汽物流体系外的临时禁入)
3.1.4企业承诺:
1.廉洁承诺: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清风物流,清新合作”倡议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我司处理;
2.履约承诺: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中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和技术任务书相应标准要求。如不接受或未完全履行采购人上述要求,接受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如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根据《采购领域供应商禁入行为规定》内容对我司采取新项目禁入处理。
3.供应商承诺:(有效期为采购全过程,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期、采购执行期、质保期等)
①供应商中选甲方业务后且未签订合同前,被列入一汽集团或一汽物流“黑名单”(含临时禁入),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并停止签订合同
②具备与该项目同等金额的资金垫付能力,如发生需垫付而未垫付,且经沟通后拒不执行的,须赔偿相应产生的经济损失
③具备室内外SLAM导航等综合功能的AMR通用控制器及3类AMR样机等硬件实物、可实现多类AMR融合管控的AMR控制管理系统(RCS),并交付上述3种类型AMR样机的相关源程序、源代码、设计图、元件清单、产品爆炸图等。
④系统构架支持多种大型数据库,如人大金仓、华为DB等,必须满足信创要求,系统支持主流设备负载均衡解决方案,实现完整功能。
⑤配合甲方进行基于本项目内的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相关内容申报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交底书、功能说明、设计图纸等)的编制、完善。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本次采购不接受母、子、分公司同时申请。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7月8日20时至2024年7月15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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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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