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配置事故精灵、声光警示路锥(雷达款)、多功能移动照明、执勤照明灯等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4-07-08
一、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配置事故精灵、声光警示路锥(雷达款)、多功能移动照明、执勤照明灯等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人: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交控集团招采认证编号:JKJT-Y

1.5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配置事故精灵、声光警示路锥(雷达款)、多功能移动照明、执勤照明灯等设备采购项目。

1.7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配置事故精灵、声光警示路锥(雷达款)、多功能移动照明、执勤照明灯等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为各路网队配置事故精灵、声光警示路锥(雷达款)、多功能移动照明、执勤照明灯等设备。

2.2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2.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完成供货。

2.4供货地点:运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机关大院。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质量要求以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2.6采购限价(人民币):27.17万元。

2.7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基本资格: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代理商);

(2)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 1名,需为本单位正式职工,负责项目后续对接服务。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拟投产品的供货业绩(包含其中任意一项即可认定)

(4)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目前没有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相应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者不能参与投标: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3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包或不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8日17:00~2024年7月11日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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