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郑庄煤矿3#煤层抽采半径和排放半径测定、区域效果检验及抽采达标评判、突出敏感指标及其临界值考察、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考察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庄煤矿3#煤层抽采半径和排放半径测定、区域效果检验及抽采达标评判、突出敏感指标及其临界值考察、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考察项目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审批,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沁水县鑫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相关规定,需要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实际测定郑庄煤矿3#煤层不同孔径下的瓦斯抽采影响范围,根据抽采时间与有效抽采影响范围确定3#煤层不同孔径下普通穿层钻孔、普通顺层钻孔、定向穿层钻孔、定向顺层钻孔的瓦斯有效抽采半径,测定φ120mm、φ113mm、φ94mm钻孔直径瓦斯抽采半径;测定φ42mm、φ76mm、φ94mm钻孔直径瓦斯排放半径。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五十七条“根据煤层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应当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试验考察”和第八十五条“突出矿井应当针对各煤层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并作为判定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主要依据。试验应当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在试验前和应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之规定,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科研院所对矿井瓦斯含量、瓦斯压力、K1值、△p值、钻屑量突出敏感性指标进行测定。

根据AQ1083-2011《煤矿建设安全规范》6.2.3.1、6.5.6中要求:揭露煤层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国家授权单位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因此,矿井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国家授权单位对矿井揭露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

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22〕36号要求,高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区域防突效果检验工作必须由上一级公司牵头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按要求我矿工作面掘进前,需委托第三方进行区域防突效果检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工作。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3#煤层抽采半径和排放半径测定、区域效果检验及抽采达标评判、突出敏感指标及其临界值考察、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考察项目.

标段(包)内容:

1、对郑庄煤矿3#煤层赋存、瓦斯地质、钻机钻进资料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实际测定3#煤层不同孔径下的瓦斯抽采影响范围,根据抽采时间与有效抽采影响范围确定3#煤层不同孔径下普通穿层钻孔、普通顺层钻孔、定向穿层钻孔、定向顺层钻孔的瓦斯有效抽采半径。测定φ120mm、φ113mm、φ94mm钻孔直径瓦斯抽采半径;测定φ42mm、φ76mm、φ94mm钻孔直径瓦斯排放半径。瓦斯抽采有效半径观测时间不少于2个月,钻孔封孔深度不小于12m。

2、对郑庄煤矿西翼一号回风大巷一次揭煤、西翼二号回风大巷一次揭煤、西翼输送机大巷一次揭煤、西翼辅助运输大巷两次揭煤进行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效果检验,以及西翼一号回风大巷1575m煤巷进行抽采达标评判及区域效果检验。

3、对郑庄煤矿工作面突出预测敏感指标进行考察分析,数据分析不少于30组;对突出敏感指标进行分析,确定K1值、△p值、S值对工作面突出敏感程度;对工作面突出敏感指标进行考察,确定工作面突出敏感指标以及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区域指标。

4、考察郑庄煤矿3#煤层的煤尘爆炸性。以郑庄煤矿3#煤层为一个考察单位,在新暴露的采掘工作面上采取煤样。利用火焰法确定煤层是否具有煤层爆炸性。在5次鉴定试样试验中,只要有1次出现火焰,则该鉴定试样为“有煤尘爆炸性”。在鉴定试样试验中均未出现火焰,则该鉴定试样为“无煤尘爆炸性”。凡是在加热器周围出现单边一长度大于3mm的火焰(一小片火舌)均属于火焰,而仅出现火星则不属于火焰。

5、考察郑庄煤矿煤层的煤自燃倾向性。以郑庄煤矿3#煤层为一个考察单位,在新暴露的采掘工作面上采取煤样。煤自燃倾向性等级分为三类:Ⅰ类容易自燃,Ⅱ类自燃和Ⅲ类不易自燃。应根据煤样的吸氧量及全硫组分判断煤层是否具有自燃倾向性。

详细内容及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 晋城市 沁水县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内完成所有工作,具体时间满足招标人要求。

2.5服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3#煤层抽采半径和排放半径测定、区域效果检验及抽采达标评判、突出敏感指标及其临界值考察、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考察项目,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公示的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机构(单位)。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采矿工程、采煤、安全、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以上任一专业均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在本单位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承担过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1)近年是指2019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煤层抽采半径和排放半径测定业绩或区域效果检验及抽采达标评判业绩或突出敏感指标及其临界值考察业绩,以上项目业绩均可。

(3)一份完整业绩包括: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07-08 18:00至2024-07-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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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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