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机器人智能化验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2024-07-09
一、   招标条件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机器人智能化验系统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登录后查看)

2.2 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后135天内完成,包括供货、安装及调试。其中供货应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应在供货完成后45天内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4/21-QT-02301

机器人智能化验系统采购

采购机器人智能化验系统,包括智能机器人,自动化分析设备(量热、测硫、工业分析、元素分析),样瓶自动开盖及取样装置,自动称量装置,氧弹装样及清洗装置,电气控制系统,化验分析和数据管理软件系统等,并与FPM系统进行数据接口实现化验数据自动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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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机器人智能化验系统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应具有至少1项燃煤电厂机器人自动化验系统(或设备)或全自动化验系统(或设备)投运业绩,且系统当前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包含如下要求:

1)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执行时间区间、合同签字和盖章页、合同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业主证明:指由业主单位出具的有效业绩成功投用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报告等,须加盖业主单位有效印章;

3)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

8.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09 15:352024-07-1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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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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