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第六师新湖农场建设西街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2024-07-09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六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六师新湖农场

  3.工程规模:建设西街道路改造全长1183.257米,更新64盏LED双臂路灯及其电力线缆配套设施;新建供热管道708米x2;新增一套换热设备,配套其他附属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06004002240416001001

第六师新湖农场建设西街改造项目(EPC)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试运行、竣工交付及可靠性运行、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包含不限于):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限额设计服务、工艺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出具符合相关规定的竣工图。2、施工范围包括: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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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1.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区外进疆建筑企业须提供信息报送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1.3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道路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区外进疆建筑企业须提供信息报送册并加盖单位公章)。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2.1项目总负责人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2.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接受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入其他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的注册建造师,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3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3、业绩要求:3.1设计业绩要求: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企业承揽过1项市政工程设计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未经招标和招商项目可不提供)、设计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2施工业绩要求: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企业承揽过1项市政工程施工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未经招标和招商项目可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且连续两年无亏损,新成立的公司按注册年份提供财务报表,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信誉要求:5.1企业在3年内没有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并提供相应承诺。5.2具有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的施工单位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具的均有效)。5.3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不得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建设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注:此处建设领域包含招投标过程处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且应满足下列要求:6.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6.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6.3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6.4联合体各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册;6.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6.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若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应提供相关资料。

四、领取时间:2024年07月10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7月16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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