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濮阳市人民医院自动腹膜透析机等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7-09

一、采购项目名称: 濮阳市人民医院自动腹膜透析机等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N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A包:8万元/台 B包:11.5万元/套

序号

标包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包预算(万元)

包最高限价(万元)

1

A包

自动腹膜透析机

1

8

8

2

B包

气管镜清洗工作站

1

11.5

11.5

四、项目基本情况

4.1、采购内容:自动腹膜透析机1台、气管镜清洗工作站1套((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4.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4.5、包段划分:本项目共 2个包

4.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7、质保期:一年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若公司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内容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内容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信誉要求 :根据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5.3.所投产品属于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I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4.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5.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注:同一个公司不能投两个包

六、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6.1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6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前出售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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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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