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瀍河区机车厂路(中州东路至九都东路段)断面提升改造工程-交通-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7-101、项目编号:ZCH
2、项目名称:洛阳市瀍河区机车厂路(中州东路至九都东路段)断面提升改造工程-交通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7070.25元
最高限价:287070.25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一 |
洛阳市瀍河区机车厂路(中州东路至九都东路段)断面提升改造工程-交通 |
287070.25 |
287070.25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瀍河区机车厂路(中州东路至九都东路段)断面提升改造工程-交通,位于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
(2)项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
(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范围: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6)工期:30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4年07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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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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