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石河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三次采购(装备采购第二包:摩托艇、水下起吊工具组等)招标公告

2024-07-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8S

    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石河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三次采购(装备采购第二包:摩托艇、水下起吊工具组等)

    预算金额(元):2193400  

    最高限价(元):2193400 

    采购需求:摩托艇、水下起吊工具组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石河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三次采购(装备采购第二包:摩托艇、水下起吊工具组等)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193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资金项目(本项目预留资金面向主体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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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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