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万石溪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二期)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7-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万石溪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6.11556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50400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61155.65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25040.09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万石溪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二期)

1

361155.65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包1)。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包1)。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包1)。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1日  至 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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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