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石油上海院激光粒度仪采购招标公告

2024-07-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上海院激光粒度仪采购招标人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石油上海院激光粒度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中石油上海院激光粒度仪采购。激光粒度仪的用途为催化剂,乳化液,PE,PVC,ABS,化纤等材料的粒径大小测试,粒度的表征和控制对于工艺研发和和生产质控都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分析工具之一。

2.2招标产品范围:

1、需求明细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1

激光粒度仪

详见技术文件

详见技术文件

1

2.3交货期:下达中标通知书后6个月内交付至项目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上海市

2.5质保期:自安装调试合格后、签定验收报告起12个月。

2.6技术标准: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及附件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3.3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年度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财务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业绩要求:

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制造商在中国境内至少应有2套设备(与推荐机型功率、转速大致相同)在相同或相似工艺操作条件下累积2年的成功运行经验。提供:

  1. 验收报告或其它能体现设备名称、使用方签字或盖章、投用时间的证明运行文件;(2)销售合同复印件关键页。

(3)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并同时提供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的查询截图,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若投标人提供的运行证明材料、所出具的合同不满足上述全部要求,则视为没有业绩。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不配合或经核实业绩虚假则投标将被拒绝。

3.6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6.3 2021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6.4 未被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7其他:

3.7.1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7.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7月11日至 2024年7月18日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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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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