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汕尾片区围墙加固修复工程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2024-07-11
1.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汕尾片区围墙加固修复工程(第三次))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报价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报价申请。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工程特征:汕尾片区围墙加固修复工程,包含拆除钢管围栏、拆除旧通透围墙、新建铁艺围栏、新建通透式围墙、扭王字块体等单项工程。

2.2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尾市

2.3谈判项目建设规模:人民币434145.4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5谈判范围:汕尾片区围墙加固修复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项目编号:202

3.报价方资格要求

3.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价方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方须提供2022年的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3.4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3.6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报价方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响应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8对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报价的资格(供应商可在“军队采购网”网站(http://plap.mil.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记录,同时须在响应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9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3.10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3.1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施工资质: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

3.12报价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1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注:专职安全人员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在报价方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的复印件)。

3.14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谈判小组对报价方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方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报价申请报名

5.1凡有意申请报价者,请于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9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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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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