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热电分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项目35t/h燃气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07-12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

标段名称:

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热电分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项目35t/h燃气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7-18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01 09:00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4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对热电分厂1台35t/h(炭黑尾气)燃气锅炉及烟气处理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最终达到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包含土建及安装工程)、试运行服务、性能考核、系统达标达产、项目竣工验收、人员培训、技术服务、文件技术资料、三同时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职业防护、消防、防雷、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同时符合项目建设“三同时”。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本项目的设计方。2)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7)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附扫描件或复印件);(2)投标人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附扫描件或复印件);(3)投标人除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资质外,还需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A级资质或《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资质,且均在有效期内(附扫描件或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可兼任;(2)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能体现指标要求,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关键页);②业主证明材料。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的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可兼任;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含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1个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同时提供两种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②业主证明材料);(2)施工业绩: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1个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同时提供两种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②业主证明材料)。

其他:

1、一般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弄虚作假行为(提供承诺函);(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须提供相关网页查询记录截图。(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3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不能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2023年的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3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3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4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8-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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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