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清涧县生猪定点屠宰升级改造项目屠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07-13
项目名称:清涧县生猪定点屠宰升级改造项目屠宰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60,35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屠宰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3,960,3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960,35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食品加工设备 清涧县生猪定点屠宰升级改造项目屠宰设备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960,350.00 3,960,35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屠宰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1.1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屠宰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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