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本钢设备公司-仓顶除尘器、除尘器(二次)(BGBGSYHGXHD240711142662)采购人为本溪钢铁(集团)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项目名称:本钢设备公司-仓顶除尘器、除尘器(二次)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流通型营业执照(2)生产型营业执照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注册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提供在钢铁冶金、国网电力、石油化工行业的除尘器供货业绩(一份)且质量可靠。
供货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等业绩资料按原件内容提供,便于核对真伪)。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营收证明:营收规模要求:需提供2022、2023两年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金额必须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以国家税务网站截屏或税务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审计单位公章及被审计单位公章)为准。
资料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审核,一经查实伪造的,设备公司予以拉黑处理。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详见附件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3日13时15分至2024年07月17日13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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