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服务(第一批)卷烟包装个性化定制服务宣传推广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15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服务(第一批)卷烟包装个性化定制服务宣传推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服务(第一批)卷烟包装个性化定制服务宣传推广项目。
2.2招标内容:针对购买天子(黄中支)等天子品牌核心品规的消费者,根据其个性化需求,采用“UV平板打印机”、“特种油墨”等技术,将烟条、烟包上加印“个性化、专属”图案,实现产品专属定制化,提升产品价值;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概况及要求”中的全部内容。
2.3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00万元(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实施金额,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实际采购数量及金额变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2.4项目要求:为招标人提供卷烟包装个性化定制服务。
2.5服务地点:重庆市主城区。
2.6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非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投标人,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符合其主体性质的、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有效设立证明,以下简称“其他有效设立证明”),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
3.3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投标截止日仍在禁入期限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或中标无效。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破产(含预重整)状态及投标人须知2.3条款内情况。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7 人员要求
3.7.1 投标人应设置不少于 2 人的服务团队:其中设计师至少 1 人(能够熟练操作PS等图像处理软件,完成卷烟定制图案相应的设计工作),专业操作人员至少 1 人(能熟练操作UV平板打印机,完成卷烟定制打印工作等);服务团队能够稳定、及时地进行服务。
3.7.2 服务团队人员应为与投标人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本项目所有人员薪酬、保险、交通、安全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中途如需更换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名单,需取得招标人同意。
3.8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8 月 8 日10时30分至2024年 8 月 8 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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